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4-03-15

标题: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的排放标准

我近期想买一辆外地的机动车,看了《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不知第四条

4、实行更加严格的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监管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要求,2014年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经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方能转入我市。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将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标准与我市同步提高为国五标准。

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我如果买外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最晚什么时间截止。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3-17 是否超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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