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3-14

标题:尚佳新苑小区成立业委会遭到街道、南开区房管局设置障碍

一、小区基本情况

尚佳新苑小区坐落在老城厢,小区业主从2010年5月份入住小区,现在3年过去了,小区的已满足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全小区业主有2千多户,入住率达到了80%以上。

二、业委会筹备进展

2013年7月,张**、姜哓民等业主在鼓楼街道和居委会的支持下,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工作。8月初,12个楼2千多户的业主积极参与业委会筹备前期相关工作,每个楼门以自荐或推荐两种形式选举出了业主代表,并得到鼓楼街道办事处认同。

11月初,在街道主持下,召开了业委会筹备首次会议,成立了由街道代表(周健民科长)、居委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选出的四名业主代表共计7名成员组成业委会筹备组。

但正在筹备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街道代表突然提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业主代表的资格”。要么业主代表去交纳物业费,要么重新选举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为业主代表。否则,无法开展后续工作。

三、难题分析和困惑

业委会筹备组业主方意见: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即为业主。业主代表是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更无权剥夺其代表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也没有拖欠物业费就不能成为业主代表的规定,鼓楼街道代表提出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12月初,业委会筹备组业主方与街道代表进行了数次沟通,未果。但街道代表除了坚持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不具备当选业主代表的资格之外,始终没有出示相关文件依据,但告知我们,这是区物业办的意见。

12月期间,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向市房管局进行了咨询,得知国家和市里没有这方面规定,让我们与区物业办沟通。

1月至2月,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与区物业办进行了沟通,并当场和市物业办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市里没有这方面规定。但区物业办还是不认同,仍坚持“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能成为业主代表”。数次沟通未果,请求见其领导也没有实现。

筹备组业主方非常困惑:第一,经过咨询,其他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未提出过类似的条件;第二,如果国家或地方有这方面的规定,为什么选举业主代表之前或上报业主代表之时,街道领导不就此事加以说明呢?第三,区物业办坚持的文件《关于执行 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的通知》是示范文本,是市有关部门为业委会筹组提供的样子,业主大会可以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其中的内容。

因此,筹备组业主方不明白,“拖欠物业费就不具备当选业主代表资格”规定来自何处,难道未来业主大会制定的规则来约束现在的业委会筹备工作?逻辑顺序可以颠倒?

区物业办、鼓楼街道有针对对尚佳新苑业委会筹备工作增设障碍的嫌疑,似乎不愿意支持尚佳新苑业主成立自己的自治组织。

四、筹备组业主方诉求

南开区物业办,鼓楼街道办事处在业委会成立事宜上不要增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的条件,而是要依法支持、帮助尚佳新苑业委会筹备组业主方开展工作,尽快将业委会成立起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24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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