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3-14

标题: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

你好,我有一个孩子,非农业,我的户口在武清农村的非农业,孩子随我户口,我在武清工作,有正式单位,但是单位没有给过独生子女费,请问户口所在地的村镇是否给此费用.已经领导独生子女证,谢谢。对于单位不给的这种如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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