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3-13

标题:追要劳动保险

本人张*1998年10月到开发区注册的天津汇英实业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做库管工作至2003年7月才给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保险【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给上,但公司领导回复不是公司级别的不能上】现本人因腰间盘突出歇病假治疗但还在劳动合同期,2013年7月工作期间再次要求公司把以前未上的保险补上,但公司回复你当时知道是历史问题无法给你补你看着告吧。期间我去过开发区仲裁,仲裁回复保险问题现在不归他们管让我找社险部门。我去天津市社险稽核处,回复我说已过实效期了无法受理。

可我认为我现在还是汇英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时效的说法啊?另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雇佣员工必须要签合同上保险的,我认为这不是我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啊。

【1998年到2003年工作事实有1999年的银行工资本复印件为证】

真诚求助领导我可以追要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查处”。

您的问题请您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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