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4-03-12

标题: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好。我妈妈现78岁,原在集体企业工作。后因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单位没给缴纳,导致没有退休金。近日,刚听说国家有文件《

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7号),可咨询了人力社保热线

12333,告知现在此项工作已结束。

我们是刚知道此事的,确不能办理了,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养老保险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及晚年的生活质量。所以,期待领导

给予解决。建议,政策要有延续性。只要本人有意愿参加社会保险,在国家政策之内,不应该限制办理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信人,解答了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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