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全** 提问时间:2014-03-11

标题:产假

你好!

请问在天津国企工作的男职工有产期陪护假吗?如果有,单位可以不执行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上述规定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3])文件,具体问题建议咨询计生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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