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阳光晶典5号楼改性质的问题
本人于2011年5月买下了阳光晶典一处房产,2012年底与开发商协议保留此处房产,前几日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可以把现在混合型公寓(非住宅)变更为居住型公寓,但是需缴纳每平方米1500元。且规定了时间限制,若不变更还需签订放弃更改性质的协议书。现在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1.阳光晶典5号楼是否能够变成居住型公寓。2.变更性质是以每户为单位,还是整楼为单位,为什么后来购买阳光晶典5号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写明是居住型公寓。3.若不变更性质,开发商所承诺的民水电气暖,户口平移,中营小学,是否与有关部门的政策相违背,开发商与老业主签订的此项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