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3-10

标题:工作调动手续

本人于2013年6月硕士毕业,参加天津市卫生局同意招聘考试进入某医院工作,学校开的户口迁移证上面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地址。因单位原因,现户口迟迟未落,因本人工作调动需要上交新单位开具的《户口准迁证》,但我现仍未落户,是否不需要此材料?或是上交《未落户证明》就可以呢?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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