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4-03-10

标题:1我是一名伤残军人

我是一名八级伤残军人,因伤病没有上班,于2014.1月被天津渔阳建工集团开除了,可是没有给我补发二次就业伤残补助金,不知与政策相符吗,?所以求助您请与落实,谢谢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工伤。

您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应先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已认定工伤,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您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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