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03-10

标题:同工同酬何时能成真?

我05年进单位,单位把我们给北方人才签合同反正3年换一个现在已经9年了!一直是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同事们都是5000以上请问何时能同工同酬?

又没有人管难道人大开会法律规定都是放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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