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4-03-10

标题:关于二手房资金监管的问题

尊敬的天津市房管局的有关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职工,我在河东区二号桥有一套二手房,想卖掉,但是在办理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个问题,本身二号桥地区的房价就上不去,原因是那里脏乱差,房管系统、城建系统从来没有对那进行过建设和改造。房价上不去就上不去吧,在办理过户时还发现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二手房的资金监管问题。过户时买卖双方更名进行权利转移的过程,资金可以在房管局显示正常按照资金进行缴税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在房管局停留1个月?这一个月的收益怎么处置?这一个月卖方人的资金去了哪里?收益和损失谁负责?

为了这个资金监管的问题,我先后调研了和平房管局,河西房管局,南开房管局,东丽房管局,北辰房管局,这些房管局都很人性服务,资金不用监管或者少量监管既可以办理过户,正常缴税即可。我想请问市房管局的领导,河东房管局的总成交额的85%必须监管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在这一个月当中卖方的资金收益和损失怎么得到补偿?如果在这一个月当中卖方也就是资金方急需用钱怎么办?这种服务是不是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这中间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交易?现在中央政府在精减权利,促进发展,习总书记强调:公务员要做到“三严三实”。请问市局的领导,河东房管局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和习总书记的要求?

我反应这个问题是,我要卖房是因为我要还债,急需用钱才会卖方,可是为什么资金还要监管?如果医院不救车祸的病人会死人,那么医院看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在没有钱支付的情况下都会救人。而我们的公仆在收着钱时还不为人民服务?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公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04 是否超时:否

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

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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