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4-03-08

标题:工龄问题

1.14年前因病退休,差5年正式退休工控除10%工资,现在因病退休的不再控除2%/每年,请问现在是否有政策拿100%的工资? 2.当时退休时少计算10年工龄,现在能通过什么渠道订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329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计算退休待遇时不再减法基本养老金。对于办理病退和特岗退休的人员,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对于企业退休低收入人员,我市在调整养老待遇时,在按照缴费年限普调的基础上,向高龄、低收入群体倾斜,逐步提高养老金保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2、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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