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姚* 提问时间:2014-03-08

标题:流产假问题

你好: 按天津市规定流产假应有15天,公司也说有15天带薪假,可是最后就给我报了11天,公司说报考勤制度变了,(我休假之前没听说要改制度)长期假就报5天休2天,等于15天的带薪流产假就给我11天带薪的,这样报合理吗?能要回那4钱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15天流产假包含周六日,周六日本身是不带薪的,所以若企业按照11天的正常工资待遇支付您的流产假工资,不存在违法问题。

若您对此问题仍有疑议,欢迎您拨打29341610进行详细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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