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3-07

标题:天津新宝集团恶意拖欠工资

我是天津新宝集团员工,新宝集团现在已拖欠我们员工四个多月的工资未发,老板也跑了,我们进行了仲裁,目前也没有结果。我们都是打工的,没有这笔钱我们无法继续生活了。公司该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也没有交齐,养老保险和就失业证也无法取出。该公司董事长是陈强,现在已不在天津。工厂现在无人工作,设备闲置,不发工资我们无法生活了。只有投诉了,希望市领导能够重视起来! 附件是我的工资单!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一方法定代表人逃匿,被申请人不出庭应诉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做出缺席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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