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4-03-05

标题:买的商品房到期,土地使用权人不是开发商,没有预售证。

我在2013年3月30日,全款买了北京创意盛行投资有限公司在霸州市杨芬港三街村【天津未来城】期房,2014年3月31日交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签合同,买房时开发商只说差一个预售证,要房子盖到3层才可以申请,别的证都有复印件给大家看。到11月底我们才知道,给大家看的复印件的证都不对,土地证的使用权人也是杨芬港三街村民委员会,但三街村的领导和开发商给我们解释正在更名当中,并给我们看了一张罚款单,我现在手里有2013年12月5日在霸州市国土局复印的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使用权人是霸州市杨芬港三街村民委员会,2014年3月31日就到交房日期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名字还是三街村民委员会,开发商的施工许可证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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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3-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潘**女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者建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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