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沙** 提问时间:2014-03-04

标题:文化巷楼房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这里向您们咨询一下关于武清区杨村街文化巷小区楼房问题,该小区已是该片最早的居民小区,现在小区的阳台已经大面积脱落,露出来里面的钢筋,时而有砸伤路人和楼下的车辆事件发生。楼内下水道三天两头堵,楼门口污水井外溢,夏天臭气熏天,冬天冻冰。屋内上下水道由于年头长,且是铁管,已经出现漏水,铸铁弯头已经爆裂,找物业修理,答复没有办法。因该小区现住居民大部分为老人和小孩,恳请政府为普通百姓着想,对该小区是否进行管网改造和墙体维护或是进行拆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承办单位名称)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文华巷小区始建于1993年,该小区是武清区第一批平改还迁小区,截至目前该小区已入住使用20年有余。

文华巷小区业主咨询的该小区房屋阳台外挂版存在脱落隐患,楼内下水管道不时堵塞,共用上下水铸铁管道锈蚀严重等现象确实存在。业主所咨询的上述情况均属于楼房本体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问题。

楼房本体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如下两种办法:

第一: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在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房屋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依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使用维修。

文华巷小区的房屋本体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已超过保修期,且该小区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因此该小区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应由相关受益业主共同出资委托专业维修队伍或自行进行维修。

该小区已列为武清区2014年的旧区改造小区,具体改造情况待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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