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3-04

标题:公司要求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完全又个人承担

我是正元盛邦(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位于开发区洞庭路220号,公司最近出台了一个文件,规定“公司不再为员工制服产假期间的各项工资及社保,如需公司代缴社保的,由个人提前向公司缴纳全额保险金(公司及个人缴纳合计金额)。”我很快就要休产假了,因此要投诉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并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资支付等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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