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3-04

标题:关于发生意外伤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事宜

尊敬的领导:

我爱人在单位上班时,不小心从人字梯上摔下,致使左脚根部粉碎性骨折,并导致外踝、内踝、脚面等六处骨折,刚从天津医院手术后,在家休养。由于单位只给上了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吗?如果可以,什么时候做比较好?做伤残鉴定是单位向有关机构递交材料负责给做,还是伤者本人或家属亲自去做?做鉴定所需的具体材料都有哪些?另外,我爱人受伤后,单位一直为其积极治疗,并按时发放工资,使得我们也不愿意因为一些琐事伤感情,因为一年以后还要拆除植入体内的钢板,还需要医疗费用,但我想知道,除按时发放工资,单位还有义务负责其他费用吗?我想做一下了解,做到心中有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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