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发生意外伤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事宜
尊敬的领导:
我爱人在单位上班时,不小心从人字梯上摔下,致使左脚根部粉碎性骨折,并导致外踝、内踝、脚面等六处骨折,刚从天津医院手术后,在家休养。由于单位只给上了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吗?如果可以,什么时候做比较好?做伤残鉴定是单位向有关机构递交材料负责给做,还是伤者本人或家属亲自去做?做鉴定所需的具体材料都有哪些?另外,我爱人受伤后,单位一直为其积极治疗,并按时发放工资,使得我们也不愿意因为一些琐事伤感情,因为一年以后还要拆除植入体内的钢板,还需要医疗费用,但我想知道,除按时发放工资,单位还有义务负责其他费用吗?我想做一下了解,做到心中有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