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t*** 提问时间:2014-03-02

标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电大的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我想请问下从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适用于天津电大这样的事业单位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第2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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