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告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注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病的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进行门特登记后,在选定治疗医院发生的符合门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就医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报销比例。另外,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按照高档参保报销,按高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门特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
我市有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的二次报销政策,您的母亲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民政部门做认定。有关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二次报销的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