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4-03-01

标题:关于户口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武清人,04年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学校在山东,在学校时选拔成为国防生,毕业后成为一名军官一直在山东服役,我想问如果转业后我户口可以落回天津武清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3-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党发[2002]21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本市或从本市入伍的;

(二)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

(三)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随军,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本市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同时转业,其中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七)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身边无子女的;

(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是独生子女的;

(九)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本人尚未结婚的;

(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系本市的;

(十一)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不含从外省市考入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常住户口在本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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