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做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计算加班工资标准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另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请您咨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