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胎怀孕后,劳动合同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会计,35岁我和我老公都是独生子女符合2胎生育政策,二胎准生证正在办理中。今年3月18日合同到期,而我的预产期是今年8月中旬,昨天(2月28日)公司已经向我下发《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不再和我续合同。请问
1、新劳动合同对这方面问题有哪些规定?
2、如果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3、如果单位要求我提供相关材料,我需要提供什么?
4.单位能否以:我尚未拿到准生证为由,坚持不续签合同不赔偿?
5.我可以请多长时间的产假?产假包含假期吗?产假期间我能否领取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