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4-03-01

标题:二胎怀孕后,劳动合同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会计,35岁我和我老公都是独生子女符合2胎生育政策,二胎准生证正在办理中。今年3月18日合同到期,而我的预产期是今年8月中旬,昨天(2月28日)公司已经向我下发《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不再和我续合同。请问

1、新劳动合同对这方面问题有哪些规定?

2、如果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3、如果单位要求我提供相关材料,我需要提供什么?

4.单位能否以:我尚未拿到准生证为由,坚持不续签合同不赔偿?

5.我可以请多长时间的产假?产假包含假期吗?产假期间我能否领取工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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