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4-02-28

标题:军人养老保险;退休金

尊敬的领导:

我对职工养老保险五年35周岁以下;或者是十年以上也可以自己缴费上养老保险,为什么不包括军人,我们也是为国家而工作;关于劳动模范可以增发养老金,军人曾经立过功的也应该算劳模,有法律规定啊,应该享受待遇啊!请领导研究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市政府早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2007】)中规定:“1996年1月1日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企业年金,离退休时不另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另外,军人参加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其军龄经审定后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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