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2-27

标题:关于公司建立的集体合同

本人公司是韩国独资企业,公司工会与公司签署的集体合同中加班费计算一项是这样规定的:是以基本金除以21.75来计算;本人每次产生的加班费计算也是根据集体合同里面规定计算的,但是本人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计算方法,请问公司工会与公司签署集体合同中加班计算方法(基本金除以21.75来计算)是否合法有效?加班费是以本人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效还是以公司工会与公司签署的集体合同有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约束力不同。虽然两个合同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是相同的,但劳动合同只约束职工本人,集体合同约束的是全体职工,而且集体合同的约束力高于劳动合同。

政策中对于加班工资基数的规定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做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计算加班工资标准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