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2-27

标题:关于糖尿病门特问题

糖尿病门特每2年还要重新鉴定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门诊特定病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确认其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如果参保人员在15家门特登记医院被指定为鉴定机构前做的门特登记,仍按照原政策到门特鉴定机构办理门特登记或复查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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