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供热站和前房主对供热欠费有歧义,供热不能过户
2013年1月,我购置了北辰区东升里26号1-602的二手房,前房主在2012年暖气一户一环改造的时候办理了暖气暂停,在2013年8月16日,我去供热站办理缴费、暖气开通,但是暖气过户被拒绝。供热站负责收费的人员称,此处房屋2006年到2009年有欠费,八年共计5700多元,必须交清欠费才能过户。而前房主说没有前欠费,说2006-2009年因前供热站供热不足才减免费用的,并且供热费用在2009-2013年期间都是正常缴费的。
供热站收费人员说供热对房不对人,如果不能缴清前欠费,就不能过户,而且将来都是我的事,我不理解。欠费是原房主欠的,供热合同也是原房主和供热站签的,如果有前欠费,那么供热站应该积极追缴欠费,而现在供热站不但不作为还以此为理由不给我办理过户。
请有关部门给我个解释,我需要怎样才能办理过户事宜且未来不承担原房主与供热站意见分歧产生的后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