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所在小区供热正常,您反映不热,但并未与供热站联系测温或维修,无测温单及报修记录,因此供热站视为供热正常。而供热正常的情况下,您无故欠费,供热公司采取了停热措施。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经供热站专业测温,如不能达到18摄氏度可按规定退费。用热户如果存在供热问题,请及时与供热站联系,供热站将在2014-2015供热期重点关注。目前,正在与您积极沟通欠费停热事宜。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