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4-02-26

标题:2006年离职的没有办理过退工退档手续情况下个人如何调处档案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我已于2006年4月份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再就业,现在我想在北方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但是北方人才查询后说我仍是用工状态,无法提供档案接收函,必须由原单位到所属劳动部门为我办理退工手续。可是我打电话到原单位,原单位说06年我辞职的时候还有没退工退档的手续呢,所以我目前也不在他们的企业人员名册内,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呢?

补充一下,我现在的档案存放在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也就是原单位的存档地方。社保关系原来单位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我已经于上个星期办理了转出了,所以希望能够尽快办理好我的个人档案和保险事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坐落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我市早在2004年就有退工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的受理时限是2年。

建议您找到原单位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协调解决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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