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2-24

标题:医保的困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

学生儿童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待遇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你们回答网友的医保问题,二者岂不是自相矛盾,到底能报销还是不能报销?请给个准确的回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医保政策,网民所指医保报销待遇不同是因为网民列举的情况分别“城镇职工医保”和 “城乡居民医保”,两种保险参保人群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享受报销待遇不同。网民也可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了解医保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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