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4-02-24

标题:偏单伙用,优先购买权和买卖对象问题

我家是南开区昌宁北里的老住户。从1987年始分到了一个偏单的大屋(15平米),一直以来都想把小屋(10平米)的使用权购买下来,但均被房管站以小屋所有权不明而拒绝,小屋这二十多年就一直空着。2014年初,房管站的人突然问我要不要购买小屋使用权,但出价就是35万,还说卖我们就要比卖别人贵,有的是人想买。我现在疑问如下:

第一、小屋能否随便任意买卖?偏单作为伙单来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偏单本来就不适合伙用。现在有机会弥补,偏单的小屋能否随随便便卖给别人?我担心这样会导致纠纷和生活上的不便、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二、如果这小屋真能卖给其他人,我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是否我们家买就给比别人贵?理由何在?国家房管局难道像私人买卖一样随意变换价格?

第三、关于价格问题,十平米的小屋要卖35万、还说是市场价。如何评估?如果算是另起一户,那么我家不需要,此时只是把十平米的使用权买下,也要三十多万吗?房子是给儿子当婚房用的,可怜天下父母心,请有关领导尽快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4-01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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