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尊敬的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所在小区不热问题集中在30-36号楼,是由于居民私改地暖,导致换热站超负荷运转,按照《天津市供热供热条例》的规定,因私自改动供暖设施造成的暖气不热,由居民自行负责。目前,30-36号楼均属于开发商两年保驾期内,在此期间出现供热问题应找开发商协调解决。本着对百姓负责的原则,津南区供热办已经向开发商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