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凌* 提问时间:2014-02-21

标题:生育险相关问题

尊敬的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我是东丽区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给我上了生育险,老婆是天津本地人,已于2013年10月份失业,在这之前我爱人的单位已给她上了五年的保险(包括生育险),现在我爱人已怀孕。

请问在怀孕后的各项检查和分娩中能不能使用我的保险进行报销?需要怎么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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