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2-21

标题:简单问题复杂解决难以理解

领导您好;

我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儿子张楠自2012年11月26日入职天津平安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3年6月公司才与他签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前的保险不与补缴,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产生纠纷也因此公司与张楠解除合同,时间是2013年7月19日.当时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扣6、7月份工资不发。张楠在2013年7月5日到南开劳动仲裁院投诉,11月1日仲裁结果才下来,历时100之久。而且张楠作为刚出大学门,步入社会的学生,也不懂得仲裁的一些程序,对诉求的东西考虑的不全面,没有列举转档和退工手续。我认为仲裁院本着帮助弱势,应该提醒张楠将诉求补全,可仲裁院没这么做。以至于到现在,我儿子张楠的档案,用工单位扣着不给。现在找单位要档案,先是不给,后又不承认档案交给单位。现在张楠没档案也找不到可接受的单位。造成现在还是在职状态。2013年8月份以后的社会保险无法缴纳,希望领导您能帮助我们摆脱现状,万分感谢。

还有张楠在2013年10月26日向南开社保稽核处投诉公司不交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结果 :要求用工单位天津平安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8日前补交保险。可单位拒不执行。张楠无数次与南开社保稽核处交涉,稽核处都称稽核处对单位没有强制措施。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拒不执行稽核结果,稽核处又没有强制措施。领导,我们一介草民该怎么办?请领导给草民做主,也希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工作的步调真正统一到中央会议的精神上来,一解民众之水火!一切为了人民,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3-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经查,您与原单位共同缴费问题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一致意见。由鉴于此,已经符合提请监察处理的条件,2014年1月28日至2月24日期间,我们就此多次与市监察总队及南开区劳动监察沟通提请事宜,并于3月7日将此案卷移交至南开区劳动监察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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