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2-19

标题:公产房婚姻关系变化的归属问题

计划变更公产房承租权为我,原承租人是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无行为能力人),爷爷奶奶去世,我是独生子女(未婚)

如果变更承租人为我,

1.未来再购买房产是否算二套。

2.结婚后此房是否算婚前个人财产?

3.公产房我看承租期限是15年,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再续租,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何条件下会变为共同财产?

4.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我想出售公产房(承租权),我一人就可以出售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鉴于我母亲的情况,是否可以出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2-28 是否超时:否

赵**: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赵**: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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