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2-18

标题:居民医保证使用咨询

我老婆持有居民医保证,按照目前的规定只能到指定医院就诊。我本人是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且无子女。老婆的就医问题是我家目前最大的困难,请问,如果遇到急诊我们可否到就近的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也希望政府在执行相关政策时能更加人性化一些,对我们这样的特殊群体给于相应的照顾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服务站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在定点医院住院不受医院级别的限定。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反馈给相关处室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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