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2-17

标题: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1) 我在单位工作4年,还有7年合同未履行,在我病假期间单位单方面强制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我盖公章以后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删除我的工作记录和考勤,不允许我进入公司大门。

2)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给我上保险的是我们单位委托的人才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也不给我出证明他是受谁委托给我上保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受阻。

3)现在单位威胁要以旷工为理由开除我。

求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理合法权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非因劳动者过失、单位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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