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2-14

标题:限价商品房的共有人资格问题

您好,请问天津市限价房的共同所有人是否必须为限价房的申请人本人?申请到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之后,再结婚,然后再买限价房,其配偶是否能使限价房的共同所有人?

是这样的,男方去年仅仅以他个人名义申请到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当时我们未婚,今年我们打算共同出资买房结婚,而我本人没有天津市户口,所以我想问问房产证的共同所有人能否写我的名字。

我能想到的4种可能如下:

1.先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在买限价房,房产证上可以写我的名字。

2.不领结婚证在购房的时候可以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

3.无论是否结婚,因为限价房购买资格是男方个人名义申请的,所以,房产证只能写申请人本人的名字。

4.因为我们是后结婚,所以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失效,我们不能购买限价房。

不知道这几种可能哪种能成立,或者是其他可能,麻烦请您帮忙分析一下,万分谢谢您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2-24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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