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地户口在津购房后,办房产证需不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及电话
你好,我在外地户口,在津已购房,并且已经按国土房管局网上的相关规定提供了身份证、个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预售证、合同、80元发票、购房发票到河北区房管局办理房产权。却被告之必须提供户口本且必须更改户口相关信息,经过相关部门协调后,又被要求提供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更要求完税证明加防伪标志。经咨询地税局,个税完税证明上就没有什么防伪标志。
请问我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交完房款交完所有的资料,为什么我的不能取得我应得的房产证,为什么要求我提供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这是办房本的要求吗?
请问我的房子,手续齐全,我怎么样才能取得我自己的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