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4-02-11

标题: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家里唯一的老人去世,留下一处有使用权的房屋。老人有二个儿子,大儿子在天津,有自己单独的住房,户口也不与老人在一起,但经常过去照看老人。小儿子在外地,节假日去看望老人。请问:

1、该房屋的使用权能继承吗?

2、谁可以继承?

3、如果其中一个儿子继承,需要征得另外一个儿子的同意吗?如需要,要提交什么证明?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2-28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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