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病假工资计算
基本信息:
我的工作单位考勤起止日期是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
我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多,不足四年。
合同中未约定病假工资基数。
事情描述
我从1月10日住院,1月25日出院,出院医生开建休1个月的假条。我会在2月25日上班(1月10日至2月25日期间请病假)
我1月10日至1月20日的病假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60%发放的。但公司通知我从1月21日至2月20日的工资按照天津最低工资的80%发放。
求助问题:
1、请问我1月10日至1月20日工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若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我的病假工资是我正常工资的60%,还是我正常工资的70%?
2、请问公司将1月21日至2月20日的工资调整为天津最低工资的80%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若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我的病假工资是我正常工资的60%还是我正常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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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颂时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