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2-10

标题:产假天数及待遇问题

我在天津市塘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3月份要生小孩了,属于晚婚晚育的,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在天津市的产假有多少天?我们公司上了生育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有哪些?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2-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分娩时遇有特殊情况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围助娩术等手术的,可增加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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