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革期间在农村参加劳动工龄能否计算?
劳动局领导:
您好,上周我咨询“1962年因受父亲历史问题株连5岁即被下放到农村老家,1983年父亲落实政策我被父亲单位落实政策招工录用,现已临近退休,请问我年满16岁起至1983年在农村劳动期间的工龄是否可参照: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请问我父亲是1962年运动中被错打成的右派,我16岁起(即1973年)至1983年落实政策返城止,这十年时间是否可理解为是在‘文革’期间随父母被遣送、疏散到农村的子女在当地社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后,又上学、参军、招工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计算工龄(未年满16周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是否可按国家政策增加工龄?恳请政府部门仔细考虑我的诉求,对我悲惨的经历有个交代。
一位即将退休的文革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