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傅** 提问时间:2014-02-07

标题:公租房续约

我是红桥区公租房的承租户,原有两间平房。在我名下的一间为14.47㎡,老伴名下的为10.92㎡。女儿在学,老伴退休,本人失业在家,符合国家公租房续租条件。但在当初填写申请资格表时,由于健康原因,精神状态不佳,漏填了老伴的住房状况,事后也没有发现。最近红桥房管局给我发了一张《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我很后悔由于当初疏忽造成的不良后果,请市房管局领导给予我适当的照顾,并告诉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3-14 是否超时:否

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8日

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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