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1962年随父母被遣送到农村劳动期间工龄计算的问题
劳动局领导:
您好,我1962年因受父亲历史问题株连被下放到河北省农村老家,1983年父亲落实政策我被铁路部门招收录用,现在天津铁路分局管内站段工作,已临近退休,请问我年满16岁起至1983年在农村劳动期间的工龄是否可参照: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