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医疗收费票据丢失医药费用报销的问题
我岳母刘世芬,女,现年87岁,2012年3月23日(记不清具体日子 了,可能是这个日子吧),在天津总医院(天津医大一附属)就诊急诊,打针,输液,照彩超,花了大约1000多元钱(具体钱数记不清了),目前,报销票据和病历都丢失了。
我找到总医院财务处的同志,她们说:根据社保局2013年85号文件,要让单位开具申请表,盖章后来办理手续,我找到单位负责同志,她说:请示河东区(在河东区九经路的海河大厦)社保中心,他们说:根据85号文件精神,2013年9月1日前发生的丢失票据事件,按老办法办,就是不开申请表,可是,总医院说,不行,要开申请表,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到底听谁的?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的负责同志尽快给答复一下吧?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