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工伤的鉴定,和劳工合同的强行解除
本人是一名厨师,在武清城投公司的单位食堂做饭,10月25日在做晚饭期间被酒精烧伤,在慌乱时又有人将一壶开水浇在我脸上,造成烧伤烫伤的双重伤害,本人在12月3日出院,在家进行烧伤后的恢复和护理,单位在我出院一周内要求我上班,如果不来上班就强行解除我劳动合同,12月16日劳动局受理了我的工伤申请,但现在告知我不能认定工伤,理由是单位领导和几个职工是喝闲酒,可是,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我的工作,他们喝什么酒跟我认定工伤有什么关系,我的工作就是给他们做吃喝的,请问,我作为一个受害者,谁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