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h***** 提问时间:2014-01-27

标题:公积金缴存一周才到账要求缩短办件时限

公积金缴存一周才到账,要求缩短办件时限。这期间的公积金按照什么核算利息,如果没有利息,那这期间的公积金沉淀下的资金流向哪里了??资金流向其他去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依据?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应该缩短办件时限,群众向银行贷款需要支付高额利息,但是公积金却一周才到账非常不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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