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在2009年,我用我的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的房子!2010年结婚,贷款人的名字是我的名字;在2013年,我用现金提前还了一部分贷款。请问,我拿着还款凭证,是否可以把我爱人的公积金取出来?? 谢谢!
领导您好:
在2009年,我用我的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的房子!2010年结婚,贷款人的名字是我的名字;在2013年,我用现金提前还了一部分贷款。请问,我拿着还款凭证,是否可以把我爱人的公积金取出来??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