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书疑问
我所在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劳动合同书第一项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条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四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合同书最后一页签订日期是2012.4.1)
请问:1.前者填写的固定年限与后者填写的起止时间不符应按前者执行有效还是按后者执行有效2.如果按后者有效的话不够四年,那前者写的固定期限为四年是无效约定吗?
我所在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劳动合同书第一项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条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四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合同书最后一页签订日期是2012.4.1)
请问:1.前者填写的固定年限与后者填写的起止时间不符应按前者执行有效还是按后者执行有效2.如果按后者有效的话不够四年,那前者写的固定期限为四年是无效约定吗?